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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断了 保险费照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2:22 新闻晚报

  晚报讯曾投保人身保险的陈先生,自己明明已表态,不再续保该保险合同了,可存入银行卡账户的600元,还是被保险公司从中扣去了487元。为此,他把扣款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获得了静安法院判决的支持。

  去年5月下旬,现年28岁的陈先生向上海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买一份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并收到保险公司交付的相关合同资料。合同约定保险期限为1年,交费年期为1年,保险档次
为2档,年保险费为487元,。该保险合同文本的“致客户书”载明:本合同若为一年期的保险合同,如在下一年保险年度停止交费或经保险公司审核后不再收取下一保险年度的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的责任终止。如投保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续保条件,且在保险期满日后10天内收到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则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今年5月26日24时,陈先生的保险合同期满后,不想再选择续保,在6月份停止向工商银行账户内续存钱款,直到2004年7月20日才存入600元,以付有线电视费用。岂料,该钱款马上就被保险公司从中扣划了487元保险费。11月上旬,陈先生多次向保险公司表示坚决不续保,仍交涉不成转而只能起诉法院求得公正。

  法院认为,陈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陈先生在合同约定续交保费的合理期限内,未将存款补足,他的不愿续保的意图很明显。而保险公司却在明知陈先生不再续保的情况下,仍在超过交纳续期保费期间,擅自扣划了陈先生账户内的钱款。显然属于违约行为,遂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陈先生保险费487元。作者: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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