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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取大型货车“带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2:36 解放日报

  本报讯(佳定)龚文荣等人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处骗取小型车通行卡后赚“带路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十余万元。日前,嘉定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总计9.4万元。

  今年6至7月间,龚文荣等10人经合谋,一部分人驾驶小型车辆,反复从沪宁高速公路嘉松北菱、嘉松南菱等处上沪宁高速公路,获得小型车辆通行卡数张。出站时,他们谎称卡
已丢失,在交纳一定费用后,将卡留用。另一部分人则在312国道昆山花桥路段拦截欲进沪的外省市大型货车,收取五六十元“带路费”后,带大型货车绕过收费站上沪宁高速公路。利用此前同伙骗得的高速公路小型车辆通行卡,被告人带领大型货车只缴纳10元通行费便顺利进入上海,逃避外省市车辆进沪应缴纳的通行费110元至16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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