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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国企下岗职工全部实现再就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2:54 中国西藏新闻网

  2004年12月15日,随着昌都地区的35名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至此,西藏国有企业的2172名下岗职工已陆续走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全部实现了再就业。

  据悉,1998年,西藏国有企业有富余职工1万多人,占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20%,组织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同年8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
就业工作会议,作出了“实现两个确保、建立三条保障线”的重大决策。到2002年,全区共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102个,累计审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172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三三制”(即财政预算安排1/3、企业负担1/3、以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为主的社会筹集1/3),保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2003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保补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等10多个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截至今年12月中旬,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共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943.42万元,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1583.25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720.75万元。全区各级劳动就业部门通过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方式,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全部实现了再就业。

  目前,西藏虽已无下岗职工,但失业人员依然存在,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对此,西藏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迎难而上,积极开展工作。其主要做法是: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等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不断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树立职业平等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严格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失业人员。

  西藏日报

  作者:肖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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