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原副市长因受贿被判有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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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4: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12月20日消息(记者蔡福津) 江西省九江市原副市长吕明因犯受贿罪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明于1996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其曾任九江市浔阳区区委书记和九江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万元。法院因此认为,被告人吕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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