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开建因受贿等罪被判刑1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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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8:46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杭州12月20日电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日上午开庭宣判了上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周开建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法院一审以周开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
据《钱江晚报》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周开建在1993年至2003年间,利用先后担任上虞市建设土地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39万元,个人实得33万元。此外,周开建多次挪用公款6450万元给相关公司用于经营活动。 据了解,周开建在任职期间先后以外出考察、女儿整容、婆婆做寿等由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同时她还利用单位资金,在当地房地产公司资金短缺的情况下施以援手,从中收取钱财。2003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商还应她要求,从集团公司出借300万元为其子所开的公司用于经营活动。案发后,这笔款项至今未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