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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20万元“操盘手”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8:46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南宁12月20日电(卢荻、李庆阳)广西南宁某公司工作人员魏丽军利用担任公司证券业务操盘手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证券公司的20万元贿赂。近日,南宁市新城区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魏丽军有期徒刑3年,并追缴其违法所得的20万元。

  据了解,广西南宁某公司的主要证券业务是购买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和申购新股,在证券市场投入有巨额资金。自2000年起,魏丽军在该公司综合营业部任职,负责本公司的证券经营业务。受公司的授权委托,魏丽军相继在多家证券公司担任证券买卖交易的操盘手,负责操作、管理和交易本公司的证券。

  2002年9月,经闽发证券有限公司南宁经营部刘某的介绍,魏丽军赴闽发证券有限公司总部,并认识了该公司总部资金中心主任罗某。罗某动员魏丽军将该公司购买的大额长期国债定期存在闽发证券有限公司的账上,以利于该证券公司进行国债融资活动。同年12月,魏丽军用亲属曾某的名字开立一存款账户。同月20日,闽发证券上海水电路营业部便以“客户保证金”的名义将20万元汇入该账户,魏丽军取出现金后用于个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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