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座被认为是冒犯 寻衅滋事二人被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0日19:5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看到杨某和朱某二人坐在公共汽车驾驶室的机器盖子上,通州某中学学生何某上前为二人让座。但却被对方认为是“冒犯”,被揪下车后遭毒打,并被勒索10多元钱。两凶手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朱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杨某、朱某二人在案发后已赔偿了何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4500元,且被告人朱某在犯罪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通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