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为挣10元张贴小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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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1:30 新京报 | ||||||||
称“天没亮才敢出来贴”,因不满14岁被免罚 本报讯(记者郭冀远通讯员李晓明)“是一个叔叔让我贴的,贴完了给我10块钱。”前天上午,13岁男孩小明(化名)在石景山城管古城分队办公室里泣不成声,稚嫩的脸上满是泪痕。他清晨张贴小广告时被古城派出所民警发现,然后被送到城管古城分队。
城管队员从小明断断续续的哭诉中得知,小明13岁,在石景山某小学上六年级,父母都是外地来京人员。 前几天,一位男子在古城地铁口交给他一沓小广告,让他发放、张贴,完成了可以给他10元钱。“我白天不敢贴,天没亮才敢出来贴。”小明说。 城管古城分队队员说,他们曾拨打过小广告中的电话号码,接电话男子声称自己不贴小广告,多数找一些外地的孩子、妇女来贴,贴一次给10元钱。 城管队员介绍,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14岁以下的孩子违法免于处罚。发小广告的人也许是知道这一条才雇孩子的。他们对小明说服教育后就让他回家了,没有对他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