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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杀夫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2:06 新闻晨报

  毛懿

  晨报讯49岁的林敏(化名)戴着手铐,浑身打颤。她一开口就哭,粗重的呼吸声和牙齿打颤声通过麦克风传遍法庭。今年7月的一次夫妻争吵中,她杀死了丈夫。昨天下午,浦东新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林敏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只有初中文化的林敏为人谦和,在村里颇有人缘,但村里人没人喜欢林敏的丈夫孙某。50多岁的孙某每月千余元收入,但靠妻子在村委会担任村委委员的收入,买了摩托车、数十根高级鱼杆,还和几名异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他脾气暴躁,一不顺心就要打骂妻子。今年6月以来,孙某更加变本加厉,动辄乱砸东西,还扬言要“杀死”林敏和孩子。

  所有压抑的情绪在今年7月6日晚上的几分钟内爆发了。当晚,孙某不顾林敏处于经期,强行要发生性关系,遭拒后就开始打骂。林敏跪下恳求,也没有阻止住丈夫的拳头。“今天不是你死,就是我死。”听到这样的话,林敏终于反击了。

  在客厅打游戏的儿子一开始还听到父母争吵声,七八分钟后,声音消失了。儿子踢开房门,看到父亲脸色发黑倒在床上,颈部留着母亲拎包的皮带;母亲满脸是血,坐在一边。后在亲戚的陪同下,林敏投案自首。

  林敏的辩护律师认为,现场有搏斗痕迹,孙某对林敏实施暴力侵害,林敏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林敏主观上具有致孙某死亡的故意,客观上先后采用手掐和包带勒头颈的方式,导致孙某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其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庭后说法

  难道一场不幸的婚姻,一定要以悲剧才能结束吗?林敏在庭审时说,她想过用法律保护自己,但每次提到离婚,丈夫就拿刀和汽油威胁要杀死全家。她两次当选村干部,出色地调解村民之间的矛盾,但惟独没有采取合适的方法,解决自己的家庭矛盾。

  面对这一悲剧,华东政法学院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刑法教授游伟表示,维护妇女权益要寻求多渠道保护。家庭矛盾初期时,居委会、妇女保护组织、妇联、街道应当及时介入,提供一些保护性措施,司法途径通常是最后的救济手段。

  游伟认为,离婚前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本人可以以虐待罪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后,男方不愿意离婚,又采用打骂等暴力方式拒绝离婚的,其适用的刑法罪名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因为婚姻自由就表明既有结婚自由,也有离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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