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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推出警车“八不准” 警车不得乱鸣警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2: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实习生晓平)昨日,省公安厅要求厅机关警用车辆“八不准”,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八不准”的内容是:不准驾驶警用车辆出入娱乐场所;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非紧急警务不准闯红灯、鸣警报、乱停乱放;服从交警指挥,不准开特权车、斗气车;不准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不准警车私用;不准警用车辆从事商业活动;不准擅自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挪用、转借警车牌证;不准从事其他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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