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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网络虚拟财产失窃案尘埃落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2:29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邓学军)16日下午,北京市二中院对全国首例“虚拟财产”失窃案(本报2003年12月16日、12月19日和今年1月20日进行报道)作出终审判决,游戏运营商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判令对我省承德市游戏玩家李宏晨丢失的虚拟装备予以恢复。有关人士称,这一判决结果将对今后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的管理、保护游戏玩家和游戏运营商双方的利益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现工作于承德通信公司、今年24岁的李宏晨,从2002年1月在河北科技大学读书期间,开始玩一个叫“红月”的网络游戏。至2003年初,他通过数千个小时的艰苦磨炼和上万元上网费用的付出,在游戏里积累和购买了几十种虚拟“生化武器”,他的主ID(游戏中用户的账号)已经高达934级,在游戏中他已“修炼”成一位令人尊敬的魔法师。没想到的是,去年2月,他苦心“经营”的游戏装备却被另一玩家盗走。李宏晨找到游戏运营商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冰”)进行交涉,但北极冰拒绝提供那名玩家的真实资料,并于去年6月10日和20日,擅自封存了他的另两个账号,并删除了所有虚拟装备。

  多次交涉未果后,李宏晨以游戏运营商侵犯了他的私人财产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极冰,要求恢复丢失的游戏装备,升级他的游戏角色,给予经济、精神赔偿1万余元。

  2003年8月27日、11月5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了这起国内首例“网财失窃”案。2003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玩家玩游戏时,获得游戏时间和装备的游戏卡均要用货币购买,所以这些虚拟的“武器装备”是有价值的无形财产。由于运营商没对这些虚拟物品尽到保护义务,所以应恢复李宏晨所丢失的虚拟装备,并赔偿李宏晨买爆吉卡、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560元。

  对于一审判决当事双方均表不服,先后于今年1月1日、1月6日提起上诉。12月16日,北京二中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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