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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民”告交警案昨重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6:08 华商网-华商报
“刁民”告交警案昨重审(图)
吕福山(右一)在法庭上陈诉自己的意见

  本报记者 木杉 摄

  本报讯(记者 尹超 王辉)“今天我再次站在原告席上,控告交警一大队没收人力三轮车的行政行为违法。”昨日上午,备受各界关注的“刁民”吕福山告交警案在碑林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这已是4年来围绕此案的第五次开审。庭审中,吕福山明确提出向被告西安市公安局交管一大队索赔53333元经济损失,并要求返还其三辆人力三轮车。

  “屡败屡战”吕福山索赔五万

  昨日上午9时,穿着深蓝色工装的吕福山在工友陪同下再次踏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自4年前第一次因为一辆被没收的三轮车来此告状,这已是此案第五次开庭审理。

  吕福山在庭上自作陈述:2000年2月15日,他的一辆三轮车被交管一大队没收,一大队作出这一处罚的依据是西安市公安局2000年(1)号通告,其中规定“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载客营运,违者一律没收车辆”。吕福山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西安市公安局无权制定经济处罚的规定,因此,交管一大队扣其三轮车属违法行政。但此后数年内,历经两级法院审理,西安市中院一度作出吕福山败诉的终审判决。吕福山坚持申诉,今年5月,省高院下达裁定,要求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法庭上,吕福山请求法院判决西安市公安局交管一大队没收人力三轮车的行政行为违法;赔偿非法扣押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每天30元的计算标准,从2000年2月15日至2004年12月15日共1760天,损失共计53333元,返还被没收的三辆人力三轮车。

  庭下被告坦言“某些环节有问题”

  庭审中,吕福山仍是自作辩护,但较此前几次开庭显得更为从容,证据材料也准备得相对充分,并对被告列举的执法询问笔录等多项证据的真实性及时提出质疑。但忙中出错,行前准备的材料中,将“起诉书”误写作“申诉书”,在法官的提醒下,作了纠正。由于举证过程耗时较多,昨日的庭审只进行到质证阶段,上午11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下周继续审理。

  休庭后,记者采访了代表被告出庭应诉的交管一大队法制科民警谭和。谭和表示,该案“能进行到目前的地步,可能在某些环节上的确存在问题”,但他同时又认为“当初交警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问题,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道的裁决”。

  吕福山告诉记者,屡次告官被称为“刁民”,由此走进中央电视台自述经历后,他被渭南一家提供三轮车接送服务的公司聘为法制员,专门调解纠纷和为三轮车夫讨公道。来西安前两天,他还帮当地的数十名三轮车夫讨回了1000多元罚款,“打了这么多次官司,经验多了一些,这案子被发回重审,我更加坚信能够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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