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证 离婚之前难分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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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6:09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见习记者肖逢时摄影刘晋川 夫妻双方准备离婚时,妻子将共有住房中的一半产权办在了其父母名下。龙泉驿人杨昌善遂要求区房管局撤销岳母的房产证。谁知房产证被撤销后,女方父母却要求法院判令那
百姓状纸 产权证变更连引两场官司 昨日上午,记者在龙泉驿见到了杨昌善。他说,1993年,他和妻子董瑞英向龙泉驿区国土局申请了100平方米的宅基地。同年底,夫妻俩借来几万元,建成了一套三层楼房。1996年,龙泉驿区房管局向董瑞英发放了房屋产权证。 “1998年,房产证变成了两个。”他说,该房屋一半房屋面积的产权被划到岳母李素荣名下。 杨昌善遂向龙泉驿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其注销李素荣的房屋产权证。区房管局于今年6月14日下达注销通知,以董瑞英转移登记不实为由,注销了李素荣取得的房产证。 此后,女方父母将董瑞英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儿退还属于自己的100平方米房产。而杨昌善则以该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一家各说各 董父:女方出的全部费用 “此案并不是房屋产权纠纷,而是合资建房中的财产纠纷。”董瑞英的父亲董祥玉称,房子建好后,女儿和母亲李素荣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约定李素荣承担建房的所有费用;作为回报,李素荣则可以得到房子100平方米的产权。 董瑞英:丈夫没出过修房钱 而董瑞英则认为,杨昌善在修房时根本就没有出过一分钱,“他手上所有的借钱证据都是伪造的。”她表示,将100平方米房屋产权办在母亲名下就是对当时父母借钱修房的一种回报。 杨昌善:女方是想转移财产 “修这个房子我出了5.7万元,都有借条作证,怎么能说我没有出钱呢?”杨昌善认为,董瑞英对房子的单方面处置违反了《婚姻法》。杨昌善还表示,由于和妻子感情破裂已久,离婚再所难免,女方就想在离婚前将部分财产转移掉。他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