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第一案”在汉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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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25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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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108:25:17)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孙滨、通讯员夏洪波、刘南华报道:两名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者,近日被江汉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7个月,并各处2万元罚金。这是武汉地区法院首次对不讲信用的信用卡持有人给予量刑。 去年8月至今年4月,李向阳使用牡丹信用卡透支消费16145.12元,后虽多次收到工商银行的催收通知,但拒不还款。去年12月至今年2月,解金涛冒用他人的3张牡丹信用卡,透支现金48999.8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本人信用卡和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信用卡诈骗罪名成立。 近几年,信用卡得到较快普及和推广,但其“先消费、后还款”等特点也给一些别有用心者以可乘之机。少数不法分子利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利用假身份证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今年4月以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与武汉警方联合开展信用卡恶意透支专项打击行动,全市有千余人被列入银行的“黑名单”。截至昨日,警方共为银行追回本息320余万元,有1070名恶意透支者归还本息。 有关法律规定,透支5000元以上且收到银行催收通知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属恶意透支,应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理。警方表示,明年将继续严打恶意透支者,达到标准的一律立案侦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