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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下脚料打同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36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20日讯(记者 栾磊) 发现有人和自己同时收购一企业的下脚料,竟将其骗出后殴打、抢劫。近日,刘某被李沧法院判刑3年,同案犯董某和于某因皆有前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04年初,刘某开始收购李沧区某公司的下脚料。不久,他发现张某也去收购该公司下脚料,遂怀恨在心。7月30日,刘某将张某、罗某骗到李沧区一死胡同内,伙
同董某、于某等人对二人拳打脚踢,刘某从罗某包内搜去1000元,抢走张某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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