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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厂长”以身试法被罚两万元 我市首例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 拒不执行判决案昨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8:52 无锡日报

  本报讯(记者明言)明明有能力偿还欠款,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且不顾司法权威,对法院的3次传唤置之不理。昨天上午,北塘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市首例进入司法审判程序的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处罚金2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西漳华新装饰材料厂承包厂长华某,因业务往来拖欠他人货款39250元,并引发诉讼。今年6月2日,北塘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于10日内支付欠款39250元
,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邮寄费。但华某未按期履行义务。7月7日,北塘法院责令华某在7月12日前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华仍不履行。7月19日,北塘法院传唤华某到庭,华表示没有现金偿还,提交的财产申报表上也未填写有银行存款,而实际当日华某在银行有存款38000余元。8月4日、8月13日、8月19日,北塘法院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传票的方式3次传唤华某,而华某无正当理由却未按期到法院。9月14日,北塘法院对华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期满后,华某仍未履行义务。10月29日,警方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其家属才于11月1日向北塘法院交纳42000元。

  新闻线索提供者: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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