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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劫手机,造假骗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龚达 松涛)日前,市中级法院判决一起故意杀人、诈骗案。被告人许建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罚金3000元,并判决其民事赔偿3万余元。

  今年23岁的许建原为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上旬,许建在本市结识了18岁女青年杨某。当月23日上午,杨某通过手机短信,向许提出借款500
元。谈妥后,双方约定在市卫校门口见面。当日下午2时许,许将杨某带至晓庄村北面山顶,后因琐事发生争执。许恼羞成怒,顿起杀人歹念。趁杨不备,他先用手扼杨颈部,后又扯下杨的胸罩带继续勒杨脖颈,至杨嘴里流血,手脚不动。许建以为杨已死亡,遂劫得杨随身携带的手机逃离现场。

  6月26日晨5时许,杨某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因此,给杨造成损失1.1万余元。

  另外查明,今年5月28日、6月4日,许建先后在省邮电建设工程公司的借款单上,编造借款理由,加盖伪造的该公司第七项目部经理李某印章,虚构王某、周某签名,先后从该公司财务部骗得人民币1.4万余元。

  (编辑 恒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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