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遗失催泪弹炸死句容一农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02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陈召局 孙伟 记者 朱晓露)句容一农民4年前被某单位遗失的一枚催泪弹炸死后,其亲属与“丢弹”单位达成赔偿协议,由该单位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12万元。可前不久,死者的妻儿却又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经本市两级法院审理后,他们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

  孙华(化名)家住句容市春城镇。2000年11月4日,孙华出门后直到天黑也没回家,也
没跟家里联系。第二天一早,孙华的家人终于在隔壁镇上一山坳内的水塘附近,发现了孙华的尸体。警方赶到现场后发现,现场有爆炸物遗留的痕迹。经鉴定,孙华是因催泪弹爆炸,将其腿部动脉炸裂,失血休克而死。

  经调查,警方发现,那枚致命催泪弹,是某单位在事发现场附近训练后遗失的。

  事发后,某单位与死者孙华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单位一次性补给孙华家属包括停尸费、整容费、火化费等费用总计12万元,今后双方无涉。当时,句容市有关部门代表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签定后,孙华的家属拿到了钱。

  可前些时候,孙华的妻儿却诉至法院称,当时签定《协议》的人并不是孙华的亲属,作为孙华的直系亲属,他们也没有委托过别人签订任何协议,所以当初的《协议》无效,他们要求遗失催泪弹的单位赔偿各项损失33万多元。

  本市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之间的约定,由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本案中,在《协议》上签字的陈某和武某,是死者孙华及其妻儿的成年亲属,在孙死亡后,死者家属委托家族中的成年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符合我国乡村的风俗习惯。同时,在签订《协议》时,当地数个相关部门代表也在场签了字。

  庭审中,被告单位也提请了孙华母亲、姐夫及句容市某镇司法所长3位证人到庭作证,都证明孙华之妻口头委托陈某、武某等人处理赔偿事宜,且对《协议》内容是知情的。因此,法院认为,2000年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据此,该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孙华的妻儿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下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恒雪)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