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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第一案酒店败诉 只要是河豚就不能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07 浙江在线

  一个多月之后,悬而未决的“浙江河豚第一案”一审判决终于浮出水面:原告经营销售河豚行为违法,应予行政处罚;维持被告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直坚信自己能赢的原告方桃花源极品馆经理李秦钧对此作出的第一反应是:继续上诉,直到打赢官司为止。

  今年7月21日,桃花源极品馆经理李秦钧与江苏中洋集团签下了销售暗纹东方鲀(俗称
河豚)的合同,9月6日,拱墅区卫生监督所查封并销毁该店59条河豚。不满这一执法行为的河豚经销商将拱墅区卫生局告上了法庭。

  昨天下午,拱墅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结果,宣判的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因河豚鱼属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食品,原告加工销售的“中洋牌家化暗纹东方豚”属河豚鱼范畴,故其经营销售行为违法,应予行政处罚。

  桃花源经理李秦钧说,“中洋牌家化暗纹东方豚”作为南通的名牌产品,在浙江却遭遇这样的下场。“我们肯定要继续上诉的,直到打赢官司为止。”本报对此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杨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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