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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在工地“行房事”时摔伤 民工夫妇告施工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1日电据海南日报报道,一对来自贵州的民工夫妇万某、龚某在工地坠楼受伤后,竟谎称在安全隐患重重的工地内“行房事”坠楼,继而状告施工单位忽视民工居住环境安全并索赔。

  今年4月底,万某、龚某经人介绍来海口某大厦项目部钢筋组打工,二人被工地安排在未完工的地下室居住。5月7日凌晨1时许,万、龚二人被工友发现双双坠入该大厦负一层和
负二层之间的电梯井里。二人坠楼受伤后当即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救治,治疗期间已花去万余元。

  为了继续治疗,万某和龚某向施工单位索赔。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万、龚二人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施工方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实际情况是,今年5月7日凌晨1时许,万某去小解时,正好碰上警方前往该大厦工地搜捕犯罪嫌疑人。万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心中害怕,在慌乱中带上妻子龚某和孩子离开房间。夫妻俩带着孩子走到大厦电梯口处时,一脚踩空从负一层跌到了负二层地面上。

  法院认为大厦施工单位既已安排万、龚二人居住在该大厦的负一层,就有义务为其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但该单位对大厦地下室电梯口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应对万、龚二人坠楼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法院也认为万、龚二人作为施工人员居住在该大厦负一层,应对大厦地下室的环境较熟悉,对在地下室有电梯口也应明知,二人半夜在该处行走,应注意自身的安全而未注意,也有一定过错。故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实际损失(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50%,施工单位实际赔付1.1328万元。(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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