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冰块砸花“尼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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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21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杨海峰)一块宽约2米、长约3米的“冰块儿”从四楼坠下,将一辆尼桑牌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碎。 “我要再在那里待一会儿,肯定被砸死不可!”望着一地“冰块儿”,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刘女士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
刘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与朋友约定昨日12时30分在五爱市场北侧的一酒店门口见面,由于朋友迟到,着急的刘女士不断地在酒店门前来回踱步。 12时45分左右,随着一个女孩“哎呀”的一声尖叫,一块巨大的“冰块儿”从楼上坠下,刚刚停到那里的一辆尼桑轿车的挡风玻璃被砸碎,刘女士刚好躲过一难。 据了解,在2001年沈城曾经发生过“冰块高空坠落砸人事件”,并成为全国首例相关的司法案件。据沈城律师杨功涵介绍,根据《民法通则》,在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责任,法院将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在街边行走时要注意瞭望,不仅要前后张望,也要上下顾盼。 全国首例“冰块高空坠落砸人案” 2001年3月2日9时,沈阳市于洪区靓馨园小区29号楼居民赵红辉被一块积存在七楼顶部的巨大冰块砸伤。经确诊为左右肩胛骨、椎体等5处骨折,住院治疗190天。随后,赵红辉将房屋开发方和物业管理方推上法庭,提出35万元的赔偿请求。 2002年1月1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件全国首例冰块高空坠落砸人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赵红辉因伤所需费用6.8万余元由原告和两家被告共同承担,其中原告自行承担13667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