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套《规范》昨起正式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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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38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证件审批工作,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昨起正式执行公安部制定和下发的《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和《外国人口岸签证工作规范》。今后,外国人在本市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会有五方面的变化。 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在沪居留的外国人签发贴纸式居留许可。居留许可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工粘贴在外国人护照的签证页上,不再使用原有的单本《外国人居留证》和《外国人
签证延期、加签、变更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签证申请,居留证件延期、加签等申请种类统一调整为居留许可申请。对在沪申请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不论入境时持何种签证,出入境管理部门均要注销其入境签证,再根据该外国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签发相应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并按照新办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在沪外国人申请办理探亲、团体旅游、访问签证和再次申请居留许可,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工作单位代为办理;对四类外国人放宽签证签发次数和期限。一是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二是年满60周岁境外无直系亲属,来沪投靠直系亲属的外国人;三是年满60周岁在沪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四是外籍寄养儿童;持有普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不论持何种护照,其在沪的签证和居留手续均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签发;持有互免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除外交机构人员及其家属、因公来华人员外),居留手续也由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外国人在沪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的具体事宜请查询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63577925。 许丽何文庆(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