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猴咬人案”终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06 沈阳今报

  记者张雷 今报讯 日前,市中院对各界广为关注的顽猴咬伤男童一案做出终审判决。

  11岁男孩青青(化名)在猴园玩耍时,被顽猴咬断了5根脚筋。青青的家人认为猴园存在过错,将猴园及沈阳怪坡风景区管委会一起告上了法庭。一审时,新城子区人民法院判猴园和青青的监护人责任三七开。被告猴园业主赔偿原告青青医疗费27559元、伙食补助费780元、护理费2400元、交通费1040元等费用的70%,其余的30%由原告承担。原告不服提出上
诉,中院维持原判。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圣诞节
圣诞和弦铃声专题
3DMM
养眼到你喷血为止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