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谎称行房事坠楼告施工单位 一审判平担损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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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16 海南日报 | ||||||||
一对来自贵州的民工夫妇在工地坠楼受伤后,竟谎称在安全隐患重重的工地内“行房事”坠楼,继而状告施工单位忽视民工居住环境安全并索赔。日前,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 据海南日报报道,今年4月底,贵州的民工夫妇万某、龚某经人介绍来海口某大厦项目部钢筋组打工,二人被工地安排在未完工的地下室居住。5月7日凌晨1时许,万、龚二人
为了继续治疗,万某和龚某向施工单位索赔。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万、龚二人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要求施工方赔偿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事发当天的真实情况并非如万、龚二人所言。假如二人是在“行房事”时坠楼,身边不太可能抱着孩子。实际情况是,今年5月7日凌晨1时许,万某去小解时,正好碰上警方前往海口某大厦工地搜捕犯罪嫌疑人。万某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心中害怕,在慌乱中带上妻子龚某和孩子离开房间。夫妻俩带着孩子走到大厦电梯口处时,一脚踩空从负一层跌到了负二层地面上。 法院认为大厦施工单位既已安排万、龚二人居住在该大厦的负一层,就有义务为其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但该单位对大厦地下室电梯口未设置足够的防护措施,应对万、龚二人坠楼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法院也认为万、龚二人作为施工人员居住在该大厦负一层,应对大厦地下室的环境较熟悉,对在地下室有电梯口也应明知,二人半夜在该处行走,应注意自身的安全而未注意,也有一定过错。故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各承担实际损失(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50%,施工单位实际赔付1.1328万元。(完)(文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