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聪I号”扛着高校牌子促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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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0:52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宗苑 记者 殷学兵)在大学校园租个10平方米房屋,再扛着该大学的牌子宣传自己没获得专利的产品,以此牟利。干此勾当的江苏福瑞科技有限公司,因此被中国药科大学告上法院,索赔30万元。日前,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福瑞公司被判赔偿药科大学损失10万元,并被法院罚款15万元。 江苏福瑞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浦口区汤泉镇。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月,福瑞公司租用
今年4月,药科大学发现,市场上出现福瑞公司出品的“天聪I号”脑营养素,号称可促进婴儿脑发育。在该产品的包装盒上,印上了“中国药科大学东校园”以及“联系地址:中国药科大学181信箱”等字样。另在该产品的宣传册上,多处宣称“天聪I号”是药科大学与福瑞公司携手合作的高新科研产品,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为此,药科大学以侵犯企业名称权、不正当竞争及虚假宣传为由,将福瑞公司告到市中级法院,要求福瑞公司销毁库存的印有药科大学名称的包装盒及印刷模板,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庭审时,福瑞公司称,在包装盒及宣传资料中,使用“中国药科大学东校园181信箱”,仅表明地址和联系方法,属于合理使用;药科大学教授李某实际参与了“天聪I号”产品的研制过程,福瑞公司使用药科大学名义,做产品宣传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福瑞公司擅自使用中国药科大学名称,通过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无偿占有中国药科大学的商业信誉,抬高其产品品质,扩大产品影响,客观上造成公众误认为“天聪I号”胶囊,是中国药科大学的科研成果和专利产品。其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也侵害了中国药科大学的名称权和声誉,欺骗了消费者。 依照《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判令福瑞公司停止虚假宣传,不得使用中国药科大学的名称,并赔偿中国药科大学经济损失10万元。 审理中,法院还查明福瑞公司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违反了《专利法》等有关法律。随后又作出决定,对福瑞公司罚款15万元。 (编辑 恒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