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安抓错人无辜学生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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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1:2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成都12月20日电(记者 张亚斌 张伟)因与犯罪嫌疑人同名而被警方错抓的四川省西充县籍学生王卫日前获得了国家赔偿。 2002年5月31日,西充县城内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当地公安民警迅速出击,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名,另有2名负案在逃。归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向办案人员供述2名在逃人员中一人为“王卫”(实名王涛,小名王卫,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五
今年8月27日,四川乐山师范学院在校学生王卫(现年21岁,系顺庆区共兴镇五洞桥村人)在其父亲处休假后返校时,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抓捕羁押。最后经西充警方核实,此王卫并非是网上要抓捕的“王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也将在拘留所被羁押了4天的王卫释放。 今年9月,被警方无辜羁押的王卫以被错捕为由向西充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费用6.2万元。该院作出赔偿决定,王卫因被错捕羁押4天,应得到国家赔偿金223.72元。同时,该院经与县公安局协商,决定由西充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分别拿出2000元和1000元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近期,西充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派员先后两次前往乐山师范学院和王卫的家乡,向王卫当面道歉,消除影响和送达赔偿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