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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者遭遇“用血壁垒” 直击法律盲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17:10 中国青年报

  一名无偿献血的市民由于遭遇“用血壁垒”,将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心血站告上了法庭。11月3日,赤峰市红山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赤峰市中心血站赔付江先生支出的3002元用血费用。

  2000年10月,在赤峰市一家制药公司工作的江先生积极响应单位号召,无偿献血200毫升。无偿献血对于他而言并不陌生,早在1993年上大学时,他就跟同学们一起献过一次血。

  2002年10月,江先生的父亲因为摔了一跤,造成肝破裂,住院期间输血800毫升。事后,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因为江先生曾经参与无偿献血,所以其配偶、直系亲属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可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据此,江先生拿着父亲用血费用的相关凭证和自己的献血证,从赤峰市中心血站报销了200毫升的用血费。

  2003年12月,江先生因患溃疡性结肠炎,大量便血,随即住院治疗。医院根据实际情况给江先生输血2000毫升。身体痊愈后,江先生再次查阅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这个办法的第14条这样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医疗临床用血时,自献血之日起3个月后按照下列规定供血:(一)献血者本人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无限量免费用血。5年后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二)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5年内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三)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者,根据临床需要,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

  谈起此事,赤峰市中心血站副站长何广文“有一肚子话要说”。

  何广文说:“这场官司的起因是我们和江先生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的理解不同,但又不能达成共识,我们认为《实施办法》中第14条的第一、二款不能同时适用,就是说当献血者献完血后,自己或亲属只能享受一次免费用血。”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一名无偿献血者有父母、配偶、子女,他献血200毫升之后,家庭成员就同时享有了免费用血的权利,自己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免费无限量用血,那么,按照献血比例和用血比例来换算,亏损的无疑是血站,是国家。

  “这样的话,献血的意义还从何谈起呢?献血的公益性又何从体现呢?”何广文始终对江先生的行为充满疑问。

  赤峰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阿拉坦巴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献血法》于1998年10月1日起实行,随后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实施办法,内容各有不同。内蒙古自治区于2000年1月14日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献血法〉办法》,自治区12个盟市都依照这个办法实施。由于这个实施办法是由自治区人大制定并公布的,赤峰市人大对此实施办法没有解释权。赤峰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就此次争议的焦点,即以上第一、二条款是否同时适用,以及第三款所述的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与其配偶、直系亲属终身按照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的两种情况是否同时适用等问题,请求自治区人大给予详细解释。”

  “我们一直在等待自治区人大对条例的解释,然后才能决定是否上诉。”赤峰市中心血站代理律师李佩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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