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人数冒领工资 贪污公款获刑2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20: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以虚报、冒领他人工资为手段贪污公款的赵某,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赵某于1997年2月至2001年2月,利用在原顺义县某局机修队任队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冒领他人工资的手段,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29793元,现已全部追缴。
顺义法院认为,赵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财物,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赔赃款,给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杨京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