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部经理自备材料争辩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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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20:2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身为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肖某,从1993年至2003年案发为止,采取设立小金库、假发票平账、虚假支付利息等违法手段,先后骗取和侵吞公款数额竟达547万元。 9时30分,肖某因涉嫌贪污罪在北京市一中院接受公开审判。
庭审现场 当公诉人宣读犯罪事实时,肖某拿着起诉书一一比对。“这些情况都与事实不符,我并没有侵吞公款。”听完起诉书后,肖某立即全部予以否认,他手里拿着厚厚一叠书写材料与公诉人争辩。 对于10年前肖某擅自设立的“小金库”,肖某一脸无辜地为自己辩解说:“这是当时一位老总指使我设立的账外账,虽然知道这是违规的,但我只能听从,对于小金库上的资金来源并不清楚。”但肖某承认支出由他来管理。当公诉人问及巨额公款的流向时,肖某称:“这都是10年前的账目了,我记不清楚。”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此案将连审两天,明天将继续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 经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10月至1996年7月间,时任中国非金属矿工业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的肖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的应收款截留至其擅自以公司财务部名义设立的“小金库”内,后以差旅费、转账的虚假名义,侵吞公款达114万余元。 1995年1月至12月间,肖某又擅自从“小金库”侵吞公款35万,并采用假发票平账的手段骗取公款17万余元。后肖某又采取涂改票据手段骗取了公款136万余元。1997年1月,肖某又侵吞公款共计200万元。去年3月21日,肖某被抓获归案。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