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错捕同名者 无辜学生获国家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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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20:24 法制晚报 | ||||||||
新华社电 因与犯罪嫌疑人同名,被警方当做罪犯错抓并羁押,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籍学生王卫日前获得了国家赔偿3000元。 2002年5月31日,西充县城内的一家美容美发店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抢劫案,归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向办案人员供述2名在逃人员,其中一人为“王卫”(实名王涛,乳名王卫)。
今年8月27日,四川乐山师范学院在校学生王卫(男,现年21岁)在其父亲处休假后返校时,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抓捕羁押。无辜的王卫竭力申辩。最后经西充县警方核实,此王卫并非是网上要抓捕的“王卫”,广州白云机场警方将在拘留所被不明不白地羁押了4天的王卫释放。 作者:张亚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