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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诚信纳入职工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0:38 时代商报

  辽宁出台《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今后,如果您在工作中有违约或失信行为,都将纳入您的个人档案终身携带。昨日,记者获悉,由辽宁省档案局和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其中的最大亮点是把养老、失业、生育、医疗、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证明、再就业、个人诚信等材料纳入职工的个
人档案中,终身携带。

  企业职工档案直接涉及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随着企业破产、改制、改组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职工档案的使用和转递更加频繁,以往传统的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显露出来,有的企业甚至出现对辞职、调动的职工随意扣留档案等情况。刚刚出台的《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要设定职工档案管理的固定机构,以此规范职工档案的归属与流向,拓宽职工档案的归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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