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扫雪出血谁来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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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00 辽沈晚报 | ||||||||
在学校组织扫雪过程中,一个14岁的初一女生不小心将同班的13岁男生眼眉撞破,致使该男生面部缝合8针。事后,班主任到女生家里取走了1000元钱作为医药费,但家长却对此提出了异议,在学校出的事,责任是不是该由学校来负? 一起意外
铁锹刮破同学眼眉 12月20日下午,皇姑区44中学进行扫雪。李田和袁原是初一年级的同班同学,上午10点多,扫雪正在进行着,不想却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李田在运雪的过程中不小心用铁锹碰到了袁原的眼部,造成了袁原右眉处破裂,登时鲜血直流。 见此状况,班主任孙老师立刻带着袁原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到了之后,由于孩子才13岁,而且伤势主要在面部,所以医生提出如果用普通针缝合4针,就可能留下伤疤,而使用美容针的话,则需要8针,但效果会明显好一些。为了孩子的今后着想,于是决定使用美容针。而美容针则需要近700元钱,比普通针贵出200多元。 由于袁原家是特困户,所以手术的费用是班主任孙老师借来的。下午5点多,为了手术的费用,孙老师带着袁原的家长来到了李田家,并向李田的家长介绍了情况,李田的父亲随即表示可以承担此笔费用,先给孩子治疗要紧。于是,他支付了孙老师1000元钱,作为赔偿。孙老师走后,李田的母亲对这笔费用却提出了异议。李田和袁原都在学校上了保险,而且又是在学校扫雪过程中出的意外,为什么要我们承担这笔费用?即使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用,难道学校在事件中就完全没有责任吗? 事后,记者了解到,二人在扫雪过程中并没有嬉笑打闹。 一面之词 我们学校没有责任 学校德育处的张主任接待了记者。张主任对记者说,“我们已经在扫雪前进行了教育,告诫学生注意安全,并且我们每个班级还增派了一名老师加以照顾。所以发生这场意外学校没有责任。我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张主任还对记者说,“两个学生确实都在学校上了保险,昨天我们已经就赔偿问题咨询了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我们了解到,只要被伤害方家长拿着收据去备案,保险公司可以进行60%—80%的赔偿。但钱拿回来之后归谁,则需要双方家长协商。我们学校只起协调作用。” 在张主任向记者介绍过情况后,记者一再追问,事故中学校是否承担一定责任,张主任再次予以了否认。 一个观点 学校和家长都有责任 对于学校究竟该不该承担责任,记者咨询了几位律师和大学老师,大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 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公民律师认为:学校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扫雪是学校组织的,学校应该尽到管理义务,但即使承担责任,并不是主要责任,伤害方的家长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同方律师事务所的冯昀律师则认为:如果学校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那么原则上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应该由伤害方的家长进行赔偿,而赔偿则由双方家长进行协商。 黑龙江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的刘老师认为,关系到学生伤害、学校责任的话题,一直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这两名学生却未满18岁,自制能力不强,虽然可能学校履行了告知义务,但此义务不能代替其他义务。所以学校还是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而主要责任则由伤害方的家长承担。记者吴新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