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购物注意“消费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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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00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记者张璐璐)昨日,记者从大连市西岗区消协了解到,从11月初至今,有关消费者在公共场所消费被偷窃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1/5,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年前购物注意“消费安全”。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在西岗区某商场购物,付钱时发现自己的手提包不见了。李女士报了警,又来到西岗区消协投诉。
西岗区消协秘书长赵桂美认为,对于这件事,首先要看消费者是否能提供在商场丢失物品的相关证据,如果没有在商场内丢失物品的证据,要看经营者是否承认消费者在其商场内丢失东西,如果承认,应由消协出面调解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解决。但是关于消费者包内到底有多少钱物,是很难认定的事。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年前消费的热点场所也是偷盗事件发生的集中区。在公共场所,像手提包这样的私人物品消费者应自己保管好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作为商场、饭店等营业性场所,理应为顾客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当然也包括做好防盗措施。公共场合应该着眼于如何帮助消费者防范偷窃,比如在显眼位置贴上“小心扒手”之类的提示,甚至还可以考虑设立专人保管财物,让消费者年前消费放心、安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