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公司老总贪污公款上千万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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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1:29 信息时报 | ||||||||
时报汕头讯 记者 林明声 林鸿 通讯员 王开颖 郑健杨 曾经在汕头风光一时的原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汕头经济特区新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汕头世纪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香港华都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汤小明,前天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44岁的汤小明因犯强奸罪于2000年12月28日被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
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期间,被告人汤小明利用其担任汕头商业贸易中心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汕头经济特区新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报工程费用、虚增工程造价和进口物资价格的手段,侵吞公款12笔,折合人民币共计11301276.12元。 汤小明贪污的最大一笔款项是通过虚增进口自动扶梯货款,贪污公款100.461万美元。1991年10月,汤小明使用其香港身份证名称“江晓林”在香港与江某合资成立香港华都国际有限公司,1994年江某退股,该公司由被告人汤小明个人控制。1995年4月26日,汕头商贸中心和香港华都公司以假合作方式在汕头成立中外合作企业——汕头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由汤小明担任汕头世纪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关系人(后为其妻)艾某担任副董事长。1996年年中,汤小明以世纪公司开发“世纪广场”房地产项目名义,向汕头海关申请获得自用进口24部自动扶梯的免税批文。同年7月,汤小明与艾某赴上海与奥地利维也纳迅达电梯自动扶梯股份公司代表签订了总价款为210万美元的24部奥地利产“迅达”牌自动扶梯的订购合同。后汤小明以预付货款名义,于同年8月2日将商贸中心以世纪公司名义在中行汕头分行开设的外汇账户上的美元311万元,汇入华都公司香港南洋商业银行账户,并于同年12月将其中210万美元以华都公司名义通过信用证方式付还奥地利迅达公司的电梯货款。 为隐瞒上述24部电梯的实际价格,达到掩盖犯罪事实的目的,汤小明还指使商贸中心员工胡某使用其办公室的电脑,伪造了世纪公司向华都公司定购24部自动扶梯的虚假订购合同和虚假商业发票,将电梯货款虚增为美元310.461万元,并持上述伪造的订购合同、商业发票在汕头世纪公司办理报销手续。汤小明从中贪污自动扶梯货款差价共计美元100.461万美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汤小明表示不服,准备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