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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车主理赔要求遭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17 新闻晨报

  毛懿

  晨报讯一场车祸,使得无过错方龙华迎宾馆先行赔付了4万元。因为宾馆此前在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和28万元车辆损失险,便要求保险公司据此理赔。昨天,浦东新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明确,保险公司不需为此埋单。据悉,这是新交法实施后,上海首例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

  今年4月25日,龙华迎宾馆司机驾车行驶至沪杭高速公路浙江段时,将步行进入高速公路的罗某父子两人撞死。《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该起事故由罗某父子违章进入高速公路造成,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但当地公安部门根据“无责赔偿”原则,责成龙华迎宾馆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4万元。

  “无责赔偿”在“新交法”中明确规定,指即使机动车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当时龙华迎宾馆先行赔付4万元之后,以为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赔偿,但没想到理赔要求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事故发生在“新交法”实施前,不能用该法来调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华泰机动车辆综合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经协商后自愿以补偿方式支付的赔偿金,公司不予赔偿。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的综合险包含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依据的均是“有责赔偿”原则。即只有在被保车辆在事故中承担责任时,保险公司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昨天,法院听取了双方辩论意见后,当庭口头判决:本案不适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于当初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均有明确约定,原告驾驶员不负事故责任,所以保险公司依约不应承担理赔责任。庭后思索 庭后,审判长浦东新区法院副院长汤黎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龙华迎宾馆在新交法未实施前,在当地公安部门调解下用新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其法律意识值得赞赏,但案件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合同约定。

  汤黎明认为,新交法规定了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证将赔偿损失最终转嫁到公益性的强制险中,但到目前为止,此制度尚未建立。她建议保监会应及时调整和新交法相配套的保险法相关规定和保险险种。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险种不尽相同,关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的具体规定以及赔偿比例都不一样。

  汤黎明建议市民投保时一定要认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在目前保监会未做调整、配套法规滞后的情况下,处理事故时应当兼顾各方利益,保险公司也应及时到场协助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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