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告代理人迟到 刘翔肖像案晚开庭40分钟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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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18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庞海英)昨日,刘翔状告媒体侵犯肖像权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点40分,刘翔的代理人郑律师在大家的“企盼”下匆匆赶到了法庭,这距原定的开庭时间足足晚了40分钟。尽管主审法官对郑律师的迟到行为进行了训诫,但还是引起了被告代理人一脸的不满。接下来,郑律师把4个被告说成3个被告,主审法官让他陈述侵权
在法庭上,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代理人向原告提出质疑,《精品购物指南》第80期策划的是“影响2004专刊”,其中有5版是奥运会的专题报道,使用奥运冠军刘翔的新闻照片理所当然。况且照片是刘翔在公开比赛中被拍摄的新闻照片,不是生活照。另外照片是报社通过合法途径从一家图片公司付费购买的,而且是按照新闻照片的标准付费,与广告照片的费用有天壤之别。 对于被告代理人提出的质疑,刘翔的代理人郑律师表示他还未看到相关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的说法,所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至于商标持有人的转换,是否不再起诉中国经营报社,他还要和刘翔做具体协商。 案情回放 刘翔的起诉书称,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中国经营报社及其网站经营者和中友百货未经他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侵害了他的肖像权。刘翔除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外,还索赔12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