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块酿车祸河南高速赔1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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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23 新京报 | ||||||||
法院二审另判客车公司赔偿乘客3.7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高速公路上的一块小石块导致了一场车祸,一名乘客在车祸中受重伤。昨日,市二中院判处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和车辆所有者分别赔偿伤者18万和3万余元。
据伤者蒋迪平自述,2002年2月6日凌晨,他乘坐北京杰信桑奇科贸有限公司的客车行驶在河南省京珠高速公路时,司机发现前方有石块时躲闪不及,客车的轮胎被石块划破爆胎,并与一辆货车相撞,蒋迪平因此受伤。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致残。 为此,蒋迪平要求司机庄辉、客车公司和河南高速公路公司共计赔偿28.47万余元。法院一审判河南高速公路公司赔22.53万余元。河南高速公路公司提出上诉。 二中院二审判处河南高速公路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蒋迪平18.82万余元;杰信桑奇公司赔偿3.7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