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投诉:包死协议“将俺包了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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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3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刘雅静)被一份“包死协议”困扰了4年的包工头刘福,在经历了躲债和讨债生涯后,近日向本报记者倒出了一肚子的苦水。 2000年,河北冶建建筑公司(下简称河北冶建)承揽了河北华能(下简称华能)京张高速公路填土方工程。同年6月,河北冶建将工程转包给刘福,双方签合同时写了一份协议书,规定土方工程按回填轧实每立方米6.3元计算,并在协议上写明了“工程单价一次包死”。
施工过程中,华能于2000年11月20日将填土方工程涨至每立方米17.58元,但刘福与河北冶建的合同价格却没有按比例调整。2001年1月9日,河北冶建将价格定为每立方米7.5元,随后,其又单方面将价格定为每立方米7元。 迄今,除了河北冶建支付的21万元之外,按每立方米7.5元计算,河北冶建还拖欠刘福43万元,而按涨价后的价格算,河北冶建拖欠刘福的工程款则更多。 刘福几经追讨一直未果,2001年6月,刘福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北冶建答辩称,刘福要求调价毫无法律依据,因为当时双方签有“包死协议”。 2002年底,法院进行调解,但没能成功。刘福从民一庭撤诉后,在民二庭重新起诉,但至今没有结果。 法律界人士认为,依据《合同法》有关条例,刘福完全有理由要求法院进行变更所谓的“包死”协议书。因为刘福与河北冶建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河北冶建与华能公司原来协议基础上的,华能公司调整土方单价后,河北冶建也应据此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