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为陈慧琳11首歌“埋单”6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2:43 新京报 | ||||||||
因未经授权擅自提供陈慧琳歌曲下载被状告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一中院一审判决香港正东唱片公司获赔人民币6万元。网通河北公司及北京龙乐文化公司因擅自提供音乐下载,为陈慧琳11首歌曲“埋了单”。 据正东唱片称,今年3月,发现在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保定分公司网站的“音
该网站向公众提供陈慧琳11首歌曲的下载服务,正东唱片公司正是歌曲的录音制品制作者,其从未许可该网站通过互联网传播这些歌曲。 今年6月,正东唱片公司以此为由将中国网通集团河北省通信公司、北京龙乐文化公司起诉至一中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2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定分公司未经正东唱片公司许可,与龙乐公司合作共同建立音乐网站的方式,擅自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原告制作的录音制品的行为,共同侵犯了正东公司对其录音制品享有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等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