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让人将伤者送医院 是否属肇事逃逸存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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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4:1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东湖社区] 用户名: 密码: [邮件] 站内检索: 智能 作者 标题 关键字 首页楚天都市报热线新闻 撞人后让人将伤者送医院 是否属肇事逃逸存争议
(2004-12-2204:13:02)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乔文)开农用车撞倒行人后,司机李某安排车上乘客将伤者送医院抢救,自己则逃跑。伤者次日死亡。昨日,硚口区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而其是否是肇事逃逸因存在争议,将由法院来认定。 1999年8月8日上午6时许,李某驾驶一辆无牌农用后三轮车,行驶至汉口解放大道简易路段时,将横穿马路的万太婆撞倒。李某让车上两名乘客将万送往医院抢救,自己继续开车给一菜场送菜。李给了菜场管理人员2000元钱,让其转交交警,之后逃跑了,直到今年9月11日才被抓获归案。 检察院有关人士说,对于李某的行为,法学界有人认为这算事后逃逸,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当场逃逸。但也有人认为,刑法意义上的逃逸并不仅指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所以应认定李某为交通肇事逃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