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欠税媒体定期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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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5:1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广州12月21日电】(记者李明)记者今天从税务部门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广东各级税务机关将按期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公之于世”,那些不按时定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将无处藏身。 根据新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广东省将在每季终了后30日内进行
除公告以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