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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欠税媒体定期曝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5:1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2月21日电】(记者李明)记者今天从税务部门获悉,从2005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广东各级税务机关将按期在办税场所或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将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公之于世”,那些不按时定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单位、个体户和个人将无处藏身。

  根据新规定,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广东省将在每季终了后30日内进行
公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广东省将在每半年终了后30日内进行公告;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除公告以外,税务机关将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计算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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