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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千万公款扶贫公司老总一审判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5:13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2月21日电】(记者李明)今天,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东省扶贫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薛长春贪污挪用公款及失职罪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薛长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薛长春在担任广东省扶贫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以省扶贫总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造成国有公司财产严重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国有公司负责人失职罪。其本人贪污公款人民币共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共312万元;失职造成国有公司损失共计人民币750万元。

  作者:记者李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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