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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中标 她压根就没举过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家住广西桂林的郑小姐纳闷了:参加星辉西路一处上千平方米的营业房拍卖,没想到牌子都没举一下,就莫名其妙地要以“最高应价1700余万元中标”。但拍卖公司不以为然:“郑小姐母亲签了字,要退还50万元无法可依!”郑小姐:我根本没举牌竞价

  家住广西桂林的郑小姐称,2004年2月,成都某知名拍卖公司在报上刊登公告,拍卖成都市星辉西路一处2000余平方米的营业用房。郑小姐遂于2月9日向拍卖公司交纳了拍卖保证
金50万元。此后,郑了解到该处营业房的实际情况与拍卖公司宣称的情况不符。2004年2月29日,拍卖正式举行。郑与母亲一同到场,并领取了66号号牌。

  郑的母亲王女士则称,自己当时去现场只为了看热闹,哪知在女儿没有举牌竞价的情况下,拍卖师竟直接呼叫女儿的66号号牌,称该号牌最终以1736万余元的最高应价,成为营业用房的买受人。女儿随后拒绝在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拍卖公司负责人就威胁母女俩。考虑到人身安全,王女士违心地签了字,但郑小姐并未认同竞拍成功,也没交纳上千万元的巨款,还数番要求拍卖公司退还50万元保证金。拍卖方:母女属同一竞买人

  对于没有退还保证金,拍卖公司的理由是,王、郑二人系母女关系,从与拍卖公司联系参加竞拍到出席拍卖会现场,以及此后催索保证金,王女士都参加了。拍卖公司认为,王、郑母女属于同一竞买人,王还在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上签字认可,其行为应视为母女俩的共同行为。要求退还保证金,无法律依据。

  由于郑小姐并未交钱购下营业用房,今年3月底,拍卖公司再次发出公告,打算对营业用房继续拍卖。在索要保证金未果后,郑小姐向锦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拍卖公司退还5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一审认定:拍卖违法

  锦江区法院审理查明,此案中的营业用房是所有权人在某银行按揭购买,所有房屋均抵押给银行。法律规定,抵押期间,如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但此案中,银行对营业用房的拍卖并不知情。法院认为,此次拍卖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法院同时认为,从郑小姐向拍卖公司交纳保证金等来看,郑小姐才是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而不是母女俩共同竞买。王未经女儿授权,在拍卖笔录和成交确认书上签字,不予认定。法院判令拍卖公司归还郑小姐5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上诉:诉讼皆因反悔所致?

  对于一审判决,拍卖公司不服,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上诉。拍卖公司在上诉状中称,66号号牌是郑的母亲王女士举牌竞拍中标,当时郑在现场,对中标未提出异议,并与王女士一起到办公室办理中标手续,由王签字。拍卖公司称,此后,郑、王母女对中标行为反悔,才要求退还保证金,这是违约行为。

  昨日下午,郑小姐一审代理人———盛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传辉律师称,此次拍卖中,郑、王母女并未举牌应价,保证金肯定应该退还。目前她正与郑、王母女进行协商,积极应诉。本报记者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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