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一个石块 赔了1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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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2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一辆在京珠高速河南段行驶的小客车,为躲避路上的石块,发生撞车事故,车上的乘客蒋某不幸受伤致残。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蒋某各项损失共计18.82万余元。 2002年2月北京杰信桑奇科贸有限公司司机驾驶小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司机庄某突然发现前方有一石块,躲闪不及与石块相撞造成车辆爆胎跑偏,又与一大货车相撞后剐擦,
宣判后,高速公路公司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高速公路公司虽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巡查义务,但不能证明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应认定高速公路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桑奇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