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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肖像权案昨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2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奥运明星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精品卓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友百货公司、中国经营报社肖像权纠纷案,在海淀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提出希望追加刘翔照片的提供单位某图片社为被告,原告代理人表示不申请追加图片社为被告。

  昨天被告方针对刘翔的起诉进行了简单的答辩。照片下面的中友广告是报社的正常经
营行为,广告刊发行为和报纸封面没有任何关联性,所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不构成侵犯刘翔的肖像权。

  昨天中国经营报社称,其已经把精品购物指南商标转让给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所以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行为与中国经营报社没有关系。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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