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颖再次上诉二中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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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6:2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近日,二中院再次受理了饶颖诉赵忠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原告饶颖诉称,1996年她在中央电视台当保健医生时认识了赵忠祥,1997年9月后,赵忠祥多次以看病、与她结婚为名,与她发生性关系,长期占有她。为此,饶颖曾两次手术并患上了肾炎。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7800元、精神损失费2200元。 今年4月饶颖就此案向丰台法院递交诉状。今年5月13日丰台法院裁定饶颖起诉赵忠祥
二中院认为,饶颖在去年10月就曾以与此案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海淀法院和一中院两审终审裁定不予受理。现在丰台法院又受理此案并作出管辖异议裁定程序不当。10月27日,丰台法院再审后以与二中院相同的理由驳回饶颖的起诉,不满这一结果的饶颖再次递交了上诉状。 目前,此案已在立案审查中。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