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给基层调解员“授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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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7:26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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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岳增群 通讯员 张华 胡瑞琳 报道 本报滕州讯 滕州市对民事调解员实行等级制管理,分别授予其首席和一、二、三级调解员,使调解员管理走向制度化,调动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今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全市共调解基层民事纠纷2267起,没有一起发生民转刑案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8%。 该市对每个等级的调解员都规定了具体的评定条件,基层逐级推荐上报后,由司法部门审定,法院培训,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聘任上岗。首席调解员限定在镇(街道)司法所长中考核聘任,其他三级调解员分别在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调委会专职干部和村干部、村级调解员中聘任。目前,全市共培训、聘任首席和一、二、三级调解员3771人。 该市规定,首席调解员负责案件的调解和调解协议书的审核、把关、签名;一级调解员主要调解跨区域重大疑难民事纠纷;二级调解员侧重调解本辖区民事纠纷;三级调解员协助一、二级调解员工作。同时,实行了调解员职称补贴和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给工作带来不良后果的调解员,由基层单位按权限予以解聘或撤消等级。 新机制运行一年来,该市基层民事调解工作水平大为提高。据了解,今年以来调解成功的民事纠纷,有的是多年的民事“积怨”,有的是一触即发即将引起群体性上访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是纠纷导致命案、命案扩大纠纷的“连锁案”,都在“和风细雨”的法制教育中得到了及时化解。编辑:李辉【发表评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