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庭”能否公正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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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1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仅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提高办案效率,保护当事人权益,宜兴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置了“交通法庭”。昨天,无锡市两级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提出将在无锡全面推行巡回法庭,把法庭直接设到交警大队。不料此举却引来一番热烈的讨论。
据了解,去年全省交通事故超过100万件,其中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就有10万多件。今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大量涉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开始涌入法院。为了方便老百姓打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宜兴法院主动出击,直接将巡回法庭设到了当地交警大队。开设专门的“交通法庭”后,当事人在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可直接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可以现场接待、调解、开庭和审理。这样一来,当事人不仅可以省去时间、精力“就地”打官司,而且在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后,受害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扣押责任人的车辆、冻结其银行账户等,以防责任人“开溜”。据宜兴法院介绍,自从开了“交通法庭”以后,大大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处理效率,也减少了很多纠纷。 然而这样的做法现在该不该全面推广呢?会上很多庭长对实施中可能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担忧。江苏省高院叶兆伟副院长表示,设置“交通法庭”对保护事故当事人的权益是非常有益的,但目前还有一些问题有待考虑,如,法院是否会不堪重负?把法庭设到交警队后,法院和公安联手,两部门又如何做到既不越位也不错位?(王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