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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怒“卖”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20 华商晨报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78万的债权,65万就卖,我们要卖判决书!”这是一个包工头的怒吼!

  2000年4月,盘锦市大洼县农民工张维强、鞠向平、关利明3人从大洼镇市政管理站(原大洼县市政管理处)手中,承包了该镇中心路改造的部分工程。

  当年10月1日,工程全部结束。当3人向大洼镇市政管理站索要工程款时,对方说:“等等,钱还没下来。”这一等就是4年……

  这期间,3人手下的100多名农民工,纷纷踏进3人的家门,向他们讨要自己的血汗钱。4年里3人的家中没少被砸。

  面对着拿不到钱的工人们,鞠向平感觉到也很委屈:“不是我不给他们钱啊,是市政不给我钱啊……”

  为了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张维强、鞠向平、关利明将大洼镇市政管理站告上了法庭。

  2003年11月5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市政管理站是独立的事业单位,应承担给付义务。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应给付张、鞠等人785068元及利息。”

  胜诉了,可是,张维强等人却始终高兴不起来。

  他们向法院申请执行,可是,对方仍是称没有钱,最终,张、鞠二人只拿到了一个“债权凭证”。

  张维强说:“年关将至,我们研究过了,78万元的债权,65万就卖!”对于卖判决书的这种行为,辽宁无疆律师事务所王振华律师说,判决书是一种法律文书,是不准交易买卖的。

  对于此事,昨日,大洼镇市政管理站站长郑永东说:“这笔欠款我们全都承认,当年财政没有给我们拨款,所以我们没钱。现如今,我们也没办法,有钱就会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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