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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社保基数“缩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2日08:2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21日讯(记者谷朝明) 2005年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今起开始申报,参保职工别忘核对自己的基数,以免今后养老金“缩水”。

  据介绍,企业申报缴费基数时,从业人员个人以2004年度本人工资总额作为2005年度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单位以全部从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凡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
者等,都应在2005年1月15日前按规定向所在区(市)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业人员如认为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与企业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企业劳工部门查询,发现企业有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行为,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电话:571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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